各学院(部):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附件1)和《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校政〔2020〕130 号)(附件2)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机制,规范学院(部)学术事务管理,现基层学术委员会调整和加强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层学术委员会
各学院(部)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近期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人员调动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本学院(部)基层学术委员会。
二、建章立制发挥作用
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基层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研究和提出保障本学院(部)学术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的措施和机制;充分发挥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对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科学研究计划、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成果、重大学术问题、学术交流、人才引进与职称评审推荐等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咨询和监督等作用,并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派的有关工作。
三、完成备案工作
请各学院(部)于2022年9月1日前完成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的调整工作和学术委员会组成情况的备案工作,并将本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和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件3)电子档发至邮箱xswyh@hnuahe.edu.cn,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送龙子湖校区图书馆608或英才校区行政办事大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郑立 86179265/13703711460
附件:1.《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2.《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3.xx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下载请到校内网)
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