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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2021年度申报认定与2020年度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1-01-23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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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文明办、河南省科协豫科协发〔2021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科普教育资源作用,促进全民科学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根据《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省文明办、省科协决定开展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2021年度申报认定与2020年度总结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河南省内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相关机构,符合《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认定标准的,均可申报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与认定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交《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同时以附件形式提供: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经费制度)、上年度科普工作总结、本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和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材料等,并提交提供场馆外景、科普设施、科普活动相关图片或视频资料。

2.推荐。各省辖市科协会同文明办负责本地区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省相关部门单位、各全省学会负责本系统、本领域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签章完备的申报材料、推荐函于320日前统一提交到省科协(纸质材料一份,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3.评审认定。省科协会同省文明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拟认定名单,经省科协、省文明办审定和社会公示后,公布认定结果,颁发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牌匾。此次认定的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有效期为2021-2025年。

二、2020年度总结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2017年、2019年、2020年认定的三批次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

(二)评估内容

1.科普条件:具有稳定的科普场所,开放天数和接待人数符合认定标准,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普日期间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具有一支常设科普队伍,有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建立长期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有完善的科普管理制度,有完备的科普工作档案。

2.科普活动:积极参加当地科协组织开展的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普日等大型科普活动。每年开展一定次数的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扩大科普教育影响面,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开展线上线下科普教育活动。

3.科普资源:积极开发图书、挂图、展览、视频、课程等各种形式的主题科普资源,在日常科普工作中使用并取得良好效果。开展有新意、有特色的科普信息化内容开发和建设。积极向省市科协提供科普资源包,与科普大篷车等平台融合共用。

4.科普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基地组织开展的各项科普工作进行宣传报道。通过活动照片和活动视频等形式记录和展示科普工作,使社会公众能够更加生动的了解科普教育基地工作。积极主动在省市科协网站发布科普教育基地宣传内容。

(三)组织实施

1.总结自评。各科普教育基地认真对2020年度科普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并向推荐单位报送工作总结材料:

1)科普教育基地简介,300字以内;

2)图片资料:场馆外景、科普设施、科普活动等,精选5-10张,单张1M以上,图片名称要能体现图片内容;

3)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2.推荐单位评审推荐。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本系统、本地区推荐的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基地数量不超过30%。推荐单位意见表(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以及所有科普教育基地的总结材料请于128日前提交至省科协邮箱。

3.省级复核。省科协、省文明办适时组织复核,择优确定2020年度优秀科普教育基地,并对外公布。

4.评估结果的运用。省科协、省文明办将对年度评估为优秀的基地予以大力宣传和支持,优先推荐认定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对年度评估为不合格的基地予以通报,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基地资格。

请各有关人员按照科技厅的文件要求整理材料,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材料。

人:胡华锋 

联系电话:65765564

 

   科研处    

20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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