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提高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科研经费报销作如下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须留存经费所有报销单据复印件,此后报销的经费财务处不再提供查询服务。
二、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类购置,根据《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三、凡是利用科研经费购买的图书,要先到图书馆采编部登记并加工入库,方能签字报销,教职员工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
科研处 财务处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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