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位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诚信建设,确保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及河南省教育厅《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教科技〔2024〕61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论文抽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本次论文抽查复核的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教师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抽查内容
1.学术诚信核查:检查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代写代投等学术不端行为,确保论文内容的原创性和独立性。检查论文中的引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未引用先使用、过度引用或不当引用等情况。审查论文的研究过程是否符合科研伦理和学术规范,是否存在违反科研道德的行为。
2.数据真实性:核实论文中的实验数据、调研数据等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存在数据造假或篡改行为。
3.作者贡献:核实论文作者的贡献情况,是否存在挂名作者或虚假署名行为。
三、抽查方式
1.院部抽查:各学院(部)组织院(部)学术委员会对本学院教师和兼课教师在上述时间段内发表的论文进行抽查,自查率不低于本学院(部)上述时间段内论文发表总量的20%。
2.学校抽查:学校将从各学院提交的论文抽查清单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论文进行复核。
3.重点抽查:对于在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高影响力期刊论文以及有举报线索的论文等,将进一步进行重点抽查。
四、工作安排
1.院部抽查:各学院(部)应于2025年3月20日前组织完成抽查工作,并填写《论文自查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及支撑材料发科技处邮箱。
2.学校复核:学校将于2025年3月20日至4月20日,组织专家对抽查的论文进行复核和重点抽查。
3.结果反馈:复核结果将于2025年4月30日前反馈至各学院,对于存在问题的论文,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论文抽查复核工作,确保自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教师应如实填写论文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或虚报。对于虚假填报的教师,学校将严肃处理。各学院(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教育,提高教师的科研道德水平和学术规范意识。
2.学校会加快建立学术成果发表诚信承诺、科研过程可追溯等学术成果管理制度,结合学科特点规范管理。要求教师、学生在学术成果发表前后一定期限内,将全部署名作者知情书、实验场所和操作人员信息、原始数据保存方式及地点等进行备案。制度建立后,未经登记备案的公开发表学术成果在学位授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干部选任及奖励评优等评定中不予认定。各学院(部)要提醒和要求师生做好原始数据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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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