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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建设(十三)—— 重温《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筑牢学术道德防线
2026-06-0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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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学术生态,本期科研诚信建设专栏将带领大家重温2015年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再次敲响学术规范的警钟。

《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是科技工作者在论文撰写与发表过程中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其核心内容包括:一是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二是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三是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四是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五是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文件明确指出,“五不准”中所述“第三方”指除作者和期刊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论文代写”指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成论文撰写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论文代投”指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等全过程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这些规定不仅是维护学术纯洁性的制度红线,更是每一位科研人员职业生涯的安全底线。

科研之路,行稳致远。科学技术处在此郑重提醒全校广大师生及科研人员:必须摒弃侥幸心理,将科研诚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论文投稿前,务必严格自查是否遵守了“五不准”要求,确保实验数据真实可追溯、署名基于实质贡献、投稿流程合规透明。让我们以案为鉴,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扎实的科研功底,共同守护神圣的学术净土,推动我校科研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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